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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
| (日期:2007-06-24 15:42:12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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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劳社发〔2006〕23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严肃基金纪律,确保资金完整,近日,劳动保障部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意见》 (劳社厅发〔2006〕2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现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是劳动保障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运行环节多、法律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薄弱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违规违纪问题依然存在,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个别省市发生的基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更加暴露了在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0月24日省厅已将劳动保障部《通知》转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和基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不断增强依法实施基金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基金监管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和省上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甘劳社发〔2003〕105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 三、齐抓共管,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省政府已正式批准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徐守盛同志为主任,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厅局为成员的甘肃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成立由市、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会等单位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运作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维护政策用,切实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维护政策运行和资金运营的良好秩序,保障制度稳健运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落实政策和管理资金的主体,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稽查、审核等措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及运营风险。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托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以及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该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要严肃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贪污、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以及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依法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加大对申报、缴纳、领取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领取资格的核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追缴。要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强预防和治理,不断创新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基金运作程序。 六、规范运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对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任何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账户,已开设的必须取消。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与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对帐制度,及时传递相关凭证和数据,定期核对账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认真做好基金预算、决算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基金管理运作工作流程。按照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按不同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坚决杜绝相互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七、完善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以全省开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控制机制,认真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防止社会保险基金违纪和违规现象的发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切实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管理各种相关的业务和会计档案,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和基础资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监督,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资运营。严格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3号)的要求,规范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程序。抓好对企业年金方案的监管,对已建立企业年金企业的年金方案,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做好有关过渡和衔接工作。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目前受委托人委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九、创新方法,探索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执法检查力度,研究掌握基金运行的基本规律,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体制,发挥行政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新发展。 十、提高素质,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队伍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选配熟悉社会保障政策,具备财会、金融、法律、审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对现有的基金监督人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金监管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通知》、《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查处、纠正违规违纪案件等情况于l2月31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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