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就做好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要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I 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 2009 〕7号)和本通知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要指定专门的联系人随时保持与劳动保障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联系,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应结合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二、加强防控和监测工作 (一)各学校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必须课程,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学校要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各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