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栏目分类
综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
就业与再就业
社会保险
其它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综合 >> 正文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并轨工作中职工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08-27 16:54:38   来源:)
 
 

甘劳社发〔2005〕186号

省属有关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82号精神,我省并轨工作已全面启动。但由于相关配套文件尚未下发,又正值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保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保障“两节”期间省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列入破产计划且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由破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二、对2005年享受下岗生活费财政兜底政策的困难企业,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2005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兜底比例,测算拨付生活费,期限为三个月。不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由企业补足。

    三、补助资金的申领程序按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拨付办法执行。申领拨付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

    四、未完成并轨工作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