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团联发〔2005〕5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共青团甘肃省委联合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相关系统中分别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创建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系统基层单位立足本职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做好延伸服务,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实效。在许多地方,各行业维权岗联合起来,形成维权服务网络,实现了维权工作的协调联动。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于青少年维权事业,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全省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各职能单位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决定:授予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等93个单位甘肃省第三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授予刘怡峻等47名同志甘肃省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号召各基层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完善青少年维权职能,健全青少年维权机制,在本职工作中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甘肃省第三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获奖名单(注:只摘登涉及劳动保障部门部分)
2、甘肃省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获奖名单(注:只摘登涉及劳动保障部门部分)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甘肃省第三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获奖名单
天水市(13)
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武威市(8)
凉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张掖市(11)
甘州区就业服务局
酒泉市(9)
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平凉市(10)
华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10)
白银市平川区劳动监察大队
附件2
甘肃省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天水市(3)
王存周男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
白银市(3)
宋传家男白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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