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5〕3号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经5年月1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1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中央在甘单位行政许可项目、1项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项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 为保证本公告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项目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便于操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对许可审批权在省政府的事项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再由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审批。对备案制管理项目中的核准性备案要进行事前审查;告知性备案要加强事后监管。
附件:1、省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1项只摘录涉及劳动保障部门部分2、国务院部门委托省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略 3、中央在甘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略、省政府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5项略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省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9工伤认定市州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