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劳社发〔2007〕37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中央在甘和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7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我省也要召开第十一次党代会,还将迎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和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为了隆重庆祝这些大事喜事,进一步增强全省劳动保障战线工作者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精神,展示我省劳动保障事业风采,培养正派健康的生活情趣,推动“创建和谐机关、培育和谐团队”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企业劳资、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书法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厅长 李峰 副主任:副厅长杨陇明、王淑仁、李志勋、纪检组长金毓钟、副厅长李国喜。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金毓钟(兼) 副主任:厅办公室主任牛彦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尹志高、厅人事教育处处长丁兴亚、甘肃省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张庆信、厅机关工会副主席权锐、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永富。 特别聘请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树林,甘肃画院党委书记安邕江为大赛组委会顾问。 三、作品要求 1、书法(毛笔)、绘画作品不超过6尺宣,请勿装裱。 2、摄影作品为8英寸精洗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含人物、事件、风景摄影作品。 3、截稿时间:2007年7月30日前。作品请用挂号邮寄,以当日邮戳为准。 四、评选委员会 设书法、绘画、摄影三个评选委员会。聘请: 林涛(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为书法评选委员会主任; 马国俊(甘肃省画院常务副院长)为绘画评选委员会主任; 张积福(甘肃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为摄影评选委员会主任。 聘请相关同志为评委会成员(另行通知)。 五、参赛办法 以市州为单位集体参赛。兰州、天水、定西、平凉、庆阳、酒泉、武威、张掖、陇南等九市至少各选送20幅作品;白银、金昌、嘉峪关、临夏、甘南五市州至少各选送15幅作品。企业劳资、社保经办部门参赛作品,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联系和收集,统一上报。对参赛面广、参赛作品多、作品质量高的市州劳动保障局,组委会将授予“大赛优秀组织奖”牌匾。 六、奖励办法 按书法、绘画、摄影三项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分别发1000元、800元、500元奖金和证书;对获得优秀奖的作者发证书。所有获奖作品“十•一”国庆期间在兰州公开展出,同时在《甘肃劳动保障》杂志上发表,并出版优秀作品集。 七、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不收取参赛费。 2、参赛者每人最多不超过3幅作品。 3、各市州在邮寄作品时,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式样附后),注明作品编号、作者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作品名称、联系电话等,并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编号即可。 4、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参赛作品直接送厅机关党委办公室。 5、作品一律不退稿。大赛办公室对参赛作品有出版权、展览权和处理权。 6、各市州参赛作品统一寄至: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 省劳动保障厅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编:730000 希望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将此次大赛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联系人:权锐、肖政民;联系电话:0931—8960217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作品登记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书法 绘画 摄影 大赛 通知 抄送: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中央驻劳动部纪检组、监察局,省 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文化厅、省精神文明办、 省总工会、省文联、甘肃画院。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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