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劳社发〔2007〕14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劳动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劳动保障系统评选推荐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由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决定成立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峰同志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陇明、王淑仁、李志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毓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喜,副巡视员缑维藩,省社保中心主任曹玉龙、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百平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行政监察室、劳动保障监察处、就业处、职业技能培训处、劳动工资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省社保中心综合处负责同志组成。金毓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05号)的要求进行。 三、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共31个(其中: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彰10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21个)。每一个市州推荐1个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1个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2个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各推荐1个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省厅评选领导小组将从各市州、厅系统推荐上报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中遴选出受劳动保障部表彰的10个窗口单位及省厅表彰的单位。 四、评选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格把关。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评选机构。机关党组织、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考察和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中要注意被评选推荐的单位必须是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窗口服务单位,并注意向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倾斜,不能评选推荐市州、县区劳动保障局。厅机关、直属单位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由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厅务会议研究审定。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对推荐表彰的窗口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以确保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细化内容,严格标准。各市州、单位要以劳动保障部制定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五项评选条件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量化评选内容和标准,制定评选推荐的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表彰的窗口单位具有群众认可性和先进典型性。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做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创建和谐机关,培育和谐团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推荐材料,务求翔实。各市州、各单位推荐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要填写《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各3份(见附件2、3),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各报一式3份,并上报电子版。材料要求事实准确,事迹突出,真实感人,文字简洁,并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尹志高、权 锐 联系电话:0931—8960217(传真)、13919811997 电子邮箱:dwbgsh824@sohu.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劳动保障厅 收 件 人:权 锐 附 件: 1. 劳动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通知》 2.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 3.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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