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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保障系统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日期:2007-03-13 15:20: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劳动保障部《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我省劳动保障系统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适应时代要求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劳动保障厅统一规划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省、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本规划分工要求,各司其责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按需施教,注重能力。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和干部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科学分析干部的培训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来开展培训,实现从偏重知识传授向注重能力培养的转变,切实提高干部解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树立全员培训的理念,教育培训体系要基本覆盖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落实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同时,要突出重点对象,把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摆在突出位置。
        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注重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准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要加强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要加强方法创新,不断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切实提高,努力培养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通过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以自学与短期培训为主要方式,开展全员培训,注重干部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使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信念更加坚定,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干部的依法行政、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服务群众等各项能力得到提高,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二是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干部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得以健全;劳动保障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整合和利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库、教材、考试题库等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四、内容形式
      (一)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
        政治理论培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重点是党的理论,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等,引导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政策法规培训围绕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劳动保障、就业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业务知识培训紧扣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劳动保障业务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二)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要求与分工
      (一)厅局级、县处级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干部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前,应当经过上述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的要求:五年内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轮训,时间不少于10天;广泛开展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的分类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
      (三)政治理论培训、干部文化素质培训、经济管理和政策、行政管理、科技、法律、财务、计算机、外语等培训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安排为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
        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实施。统一采用劳动保障部和我厅组织编写的教材和辅导材料。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州对规划的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具体负责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厅级领导和各市州新任劳动保障局长参加劳动保障部业务培训以及省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举办的培训;负责组织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处级干部、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出国(境)学习考察。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本部门科及科级以下干部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调训。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抽调本部门机关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到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由本部门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机构统一进行归口管理,相关处(科)室及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严格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各类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并纳入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同时,省厅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报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情况,推广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干部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将干部教育培训的成绩和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定级、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教育培训中考试不及格的干部,不予定级、任职和晋升,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认真抓好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的建设。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的教材,由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编写,出版发行。今后我厅还要根据部里的要求,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新要求、新政策、新措施等内容,及时编写成教学辅导材料,以适应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择优聘请本系统业务骨干、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和党政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授课,建立师资库,形成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还可以依托高校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劳动保障干部定点培训基地,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切实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大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投入,对重要培训项目还应给予重点保证。
     (六)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干部教育培训的需求状况,区分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把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