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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以“创业甘肃”为主题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4-29 08:56:48   来源:)
 
 

 甘劳社发〔2008〕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就业促进中心)、劳务工作办公室: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落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促进就业活动,激发创业活力,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促进就业渠道,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活动主题
  主题是“创业甘肃”和“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返乡带头人创业、零就业家庭创业、妇女创业、劳动者创业的内容为:自主创业、开拓人生成功道路;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创业开启再就业;返乡创业带动一方、致富家乡促就业;提高创业能力、自主创业当老板;确立创业新理念、实现自我新价值;劳动光荣、创业更自豪。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品种多样、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效果明显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创业指导和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策划以及财税、法律、工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顾问团,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协会,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技术、融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二)完善创业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建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简化程序,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相应服务。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创业指导制度、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开业指导制度等。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应按照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准备从事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在开展职业指导的同时加强创业指导工作。
  (三)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培训班、专题讲座、在线访谈、组织论坛等形式,研究、总结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省厅将召开创业促进就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等,组织编印《创业促进就业实践和研究参阅资料选编》。
  (四)做好表彰奖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成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发现典型,树立先进,评选标兵。要对开展创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活动安排
  全省创业促进就业活动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8年1月。成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通知和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各项活动的内容、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10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各项活动落实到位。特别是承办有关活动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办好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2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创业促进就业活动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的具体措施,并于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将开展活动的书面总结报我厅。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创业典型人物,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是新形势下我国就业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就业工作的方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认真施行《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主动工作的意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活动形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宣传,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和人员的需求,通过各种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思想,宣传《就业促进法》,宣传创业和就业政策,宣传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创业就业宣传的新格局。省厅将组织有关媒体单位和记者深入各地进行采访报道。
  (四)加大投入,保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列支创业促进就业活动资金,争取专项资金,协调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各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省劳动保障厅联系人:马定保、何永强,电话:(0931)8440169、8440166。承办人:张荐,电话:8440120。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就业  创业  活动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甘肃省2008年创业促进就业活动方案


一、活动总体安排
  2008年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开端,以全省创业促进就业现场经验交流会为动员,以2008甘肃百姓创业项目评选和展示活动暨举办第一届甘肃省就业创业节为高潮,以创业培训成果经验交流会、小额担保贷款现场会、创业之星评选表彰、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培训会等为载体,以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为年度小结,举办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社会轰动效果明显的系列活动。
二、活动项目
  (一)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活动,全程贯穿创业服务活动。
  1、结合就业援助月,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组织开展项目开发、创业指导、小额信贷、创业咨询、企业孵化等创业服务,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重点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创业专项援助活动,制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援助对象、方式、要求和责任人。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牵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承办落实。时间:2008年1—2月。
  2、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和帮助返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协调,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省劳务办牵头,各级劳务工作机构具体承办落实。时间:2008年2—3月。
  3、结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举办全省民营企业家创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创业项目成果展示。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的时间和地点另定。时间:2008年5月第三周。
  4、结合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大学院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咨询活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重点开展“创业校园行”。开展全省大学生“SYB”创业培训活动,同时结合各院校不同专业设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厅职业技能培训处、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具体由各市州就业服务局和培训中心落实。时间:2008年9月。地点:有关高校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中心。
  (二)评选创业之星。推荐表彰2008年全国创业之星,参加第八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交流创业经验,召开“创业之乡”工作小型座谈会。牵头单位:省劳务办,时间:2008年5月。
  (三)召开全省创业促进就业现场经验交流会。内容主要是总结近年来全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时间:2008年4月。
  (四)组织开展2008甘肃百姓创业项目评选和展示活动暨第一届甘肃省就业创业节。集中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时间:2008年6月。地点另定。
  (五)召开全省创业培训成果经验交流会。举办创业培训主题论坛、创业培训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厅职业技能培训处、省劳务办、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时间:2008年7月。地点另定。
  (六)开展甘肃省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研究提出评选表彰方案,确定入选标准、条件和办法。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就业促进中心。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地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时间:2008年11—12月。
  (七)召开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现场会。研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建立“以奖代补”和经办金融机构、社区贷款担保奖励机制、加强贷款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等。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协调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召开现场会,督促检查小额担保贷款协议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时间:2008年10月。地点另定。
  (八)举办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培训会。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国家新修订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四级标准、三级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失业人员管理、就业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理论知识及操作办法等。省上举办两期示范性培训会,其余由各市州就业服务局具体承办。牵头单位:厅就业处、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时间:2008年10—11月。
三、活动要求
  (一)各项活动的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专门行文另作安排。
  (二)各项活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项活动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专责组织开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