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劳社函〔2006〕2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精神,推动新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下简称招聘周活动)的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具体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具体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启动仪式和时间 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共同发起,主会场设在兰州。具体工作由兰州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和工商联配合。4月10日上午9点,在兰州主会场举行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仪式。各市、州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一时间启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主会场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人员: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三方主要领导,兰州市政府领导。由兰州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三方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军人、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均免费参加主会场启动仪式并可进入各地劳动力市场参加招聘和应聘活动。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一)各地在招聘周现场要设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政策解答服务台,认真做好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工作。要加大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免费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要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二)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对招聘周启动仪式进行宣传报道。 四、加强政策落实工作 省政府确定2006年为 “再就业政策落实年”。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开展劳务派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同时,要协调财政、银行、工商、地税等部门做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工作。对于在招聘周期间一时兑现不了的政策,要在招聘周活动后继续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建立就业跟踪卡 招聘周期间,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同时,要发给求职者就业跟踪卡。求职者就业后,要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实际就业情况。就业跟踪卡由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发给现场参加招聘的求职人员,回收统计上报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请各地于5月19日前将实际就业人数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跟踪卡样式附后)。 六、认真做好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各市、州的岗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工商联为主,三方相互配合。要充分利用全省工商联网站的用工需求信息工作平台上报用工信息,要组织所有的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并在3月底前将用工信息报全国工商联。各市、州在招聘周活动中的信息上报工作将作为今年民营企业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评比表彰的一个重要条件。全国工商联网站招聘周用工信息地址: http://hr.acfic.org.cn/zhaopinzhou/login.asp 七、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工作涉及三方,服务对象包括众多的民营企业和不同类型的求职者。各地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实施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确保招聘周期间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八、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总工会、工商联要积极配合。从2006年4月10日至16日,每天将招聘活动情况、民营企业或求职者在招聘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及当地典型报道及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省劳动保障厅。请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于4月17日将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劳动保障厅,招聘周活动活动总结于4月21日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劳动保障厅。 联系人:李瑞霞、张 荐 电话(传真):(0931)8440120 8440593 电子邮件:gslwpq@tom.com 附件:1、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市(州)招聘周就业跟踪卡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工商联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州) 实 施 情 况 数 量 1、参加招聘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3、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签订职业培训人数(含委托培训企业) 5、印刷发放政策宣传品数 6、发放就业跟踪卡数(含职业推荐信) 7、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附件2
___________________市(州)招聘周就业跟踪卡 编号: 求职者姓名 联系电话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用工形式 调动、招工、聘用、临时 签定就业意向协议工种 签定就业意向协议单位
——————————————————————————— 回 执 编号: 经与 同志面谈,同意录用(调入、招工、聘用、临时工、小时工、兼职工作),月薪 元。
单位名称:(盖 章) 二00六年四月 日 ―—————————————————————————— 注:请求职者在企业就业后10天内将此回执交回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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