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铁鸿 特急 甘劳社电〔2006〕8号
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城镇零就业家庭 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去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36号和省政府〔2005〕96号文件精神,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状况还不稳定,家庭收入偏低,家庭成员零就业现象仍然存在。据统计,截至7月末,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约有2.1万户,涉及5.5万人(其中适龄劳动力3.33万人)。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对城镇无就业人员的家庭保证至少实现一人就业”的要求落到实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协调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紧紧围绕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适用性的服务,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统筹安排下半年再就业资金,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对“专项活动”涉及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重点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等资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非营利性的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收集就业信息,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要积极协调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为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四、集中开展宣传,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平台,广泛宣传国家和省上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以及“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时报道 “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重点宣传,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导组,对开展“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专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地按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于2006年8月11日前上报具体活动方案。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长效机制,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现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要在9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2、3)。 联 系人:解磊 电话(传真):(0931)8440133 张荐 电话(传真):(0931)8440120 电子邮箱:yqhe4292@sina.com
附件1、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2、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入户调查情况统计表 3、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1: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题 “消除零就业,我们共同的责任”。 二、援助对象 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不包括下列情形: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2、家庭成员中一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3、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时间安排 从2006年8月7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活动期间的具体工作安排,请各地自行确定。 四、工作目标、内容及要求 1、开展入户调查,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建立一套动态档案。各地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家庭逐户走访,通过深入调查,摸清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台帐和专门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在入户调查中,要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慰问。让零就业家庭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 2、精心安排设计,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套就业方案。各地要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设计、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就业方案。对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劳动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有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要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 3、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提供完善的劳动保障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代理业务。要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岗位信息。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和招聘会,也可以到零就业家庭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直接送给求职迫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安排零就业家庭中的大龄就业对象。要积极动员和鼓励辖区内各类单位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可以比照公益性岗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因身体残疾和疾病原因无法就业的,要积极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在福利性单位妥善安置或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零就业家庭中的女性和单亲家庭,要协调当地妇联、工会组织,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要加大劳务输转工作力度,定期组织面向零就业家庭的劳务输转活动,引导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实现转移就业。 5、加强沟通协调,帮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要求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应简化有关手续,优先予以办理,同时落实各项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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