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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工作安排意见 |
| (日期:2007-10-26 22:10:4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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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劳社发〔2007〕179号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已认定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工作的目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指定一名副局长、确定一名主办人员主抓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列入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进行考核。零就业家庭户数和需要安置就业的家庭成员人数,由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厅。我厅按照报送数对各地实行考核。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分解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进一步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成果。省厅将重点抓好就业援助任务重的兰州、天水、武威、定西、陇南等市的工作督导。各市州也要确定1—2个就业援助任务量大的县区做好市上工作督导对象。 (四)加强对各市州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定西市、华亭县等地的经验、做法,推动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就业岗位衔接工作 (五)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与零就业家庭联系的对接平台。职业培训机构要依据零就业家庭登记台帐和数据库,深入零就业家庭了解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技术专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帮助其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建立职业介绍机构与零就业家庭联系的对接平台。职业介绍机构要收集符合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职业需求的就业信息,联系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上门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现场提供就业岗位和信息。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免费开展就业服务。要设立专门窗口,开辟零就业家庭绿色通道,实行便捷、实用、有效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机构与零就业家庭联系的对接平台。对零就业家庭身体健康、有一定技能的青壮年成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有就业能力的病、残人员,可就近实行劳务派遣实现就业。 (八)建立公益性岗位与零就业家庭联系的对接平台。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和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无任何技术及专业特长的人员,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要优先安排、特殊照顾。 三、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九)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及担保中心要积极协调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全面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成员创业需求,提供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 (十)要发动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承诺担保,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献爱心活动,帮助解决创业困难。 四、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帮扶制度 (十一)劳动保障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 (十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点,“点对点”地帮助街道社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各地继续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强化社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等活动进入社区,使零就业家庭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十四)积极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开展免费就业服务。 六、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 (十五)省厅将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开展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十六)各地要积极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零就业涓埃他就业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要重点抓好省政府《通知》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和成员都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措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顺利实施。 七、实行月报通报制度 (十七)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统计制度,各市州按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厅按月通报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 八、建立督查和举报制度 (十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网站上公布。省厅公开电话为就业处0931—8440133,省就业促进中心0931—8440120。 (十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公示栏定期公布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 (二十)对街道社区零就业家庭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零就业家庭登记表、援助统计表、调查表、就业援助计划等情况,分析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状况,总结经验,规范管理。
二00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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