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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日期:2007-10-28 11:21:4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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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劳社函〔2007〕10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促进中心): 劳动保障部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制定下发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以下简称《功能手册》),并在适当时间组织专题培训。为做好我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现将《功能手册》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近几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但一些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质量不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针对性不明显等实际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对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内容,列入考核内容和目标,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二、高度重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手段,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指定就业服务机构负专责,请有关专家提供指导,全面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指定机构和聘请专家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省就业促进中心。 三、制定方案。各市、州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方案,确定重点县区和重点机构,并对基础较好的加强指导,树立示范典型,对基础薄弱的给予专门扶持,帮助其达到标准。重点跟踪新建和改建场所的功能完善工作,抓紧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达到目标。各市、州要按照《功能手册》规定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综合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达到下述基本目标: (一)兰州、白银、金昌市国家级综合服务场所在2007年底之前达到要求。天水、平凉市省级综合服务场所在2008年6月底之前全部达到要求。其他各市、州在2008年底之前达到要求。 (二)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并根据需要实现部分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或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三)被劳动保障部授予“中国”标牌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9月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的各项要求。 五、提升水平。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注重细节”,针对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监督检查。各地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省上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督察工作完成情况,对提前完成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没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请各市、州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完善功能计划和重点城市完善功能方案报省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荐 电话:(0931)8440120 电子信箱:zhangjianlwpq@163.com
附件: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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