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培就司函〔200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和国资委等部门决定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就业网络联盟将于11月20日成立,届时还将启动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为确保就业网络联盟组建和网络招聘月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立足建立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长效机制,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为毕业生提供配套服务,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纳入日常工作中。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网站要积极参与就业网络联盟工作,将网站建设成为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 组织和管理 (一)劳动保障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系统参与就业网络联盟组建和网络招聘月工作,选择具备条件的省级或城市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参加就业联盟理事会成员。各省要高度重视,确定省级和工作条件较好的城市,做好联盟理事会成员推荐、招聘月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作为就业联盟的发起和筹备单位之一,负责联系组织各地方劳动保障系统的劳动力市场机构的就业加盟活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作为联盟中劳动保障系统的门户代表网站,负责组织联系各地加盟网站的有关具体事宜和网上招聘月活动。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就业网络联盟 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机构加盟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荐已开设劳动力市场网站(或劳动保障网站)、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省级和城市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就业网络联盟成员单位。 请各地于11月16日前,将就业网络联盟申报表格(见附件)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办公室。 网络联盟成员单位要在劳动力市场网站或劳动保障网站上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中的就业联盟专区进行链接,并建立网上为毕业生服务的专区,在服务专区中要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帮助、职业培训、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样本、失业保险等尽量全面的服务信息和服务功能。 (二)首次招聘月活动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作为联盟中劳动保障系统的门户代表网站,负责建立"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主平台"。地方劳动力市场网或劳动保障网站作为就业联盟中劳动保障系统的加盟成员,负责建立"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省(市)分平台"。平台建设要求如下: 1、主平台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站分平台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的平台。同时,各分平台做好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中的就业联盟专区的链接工作。 2、地方分平台的版面结构主要分为:招聘信息区、政策区、功能服务区。招聘信息区:以本地分平台收集整理的企业招聘信息为主。政策服务区:发布本地区出台有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功能服务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最新工资指导价位、创业帮助、劳动合同样本、失业保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名录、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等信息。 3、各地分平台要将活动期间收集到的招聘信息、求职信息全部上网发布,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查询使用。同时各地要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和更新制度,加强对所发布招聘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及时更新上网信息,杜绝虚假信息和过期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由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提供本次活动的统一标识,摆放在地方分平台页面的显著位置,并在本地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地方分平台网页入口链接。 四、工作安排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平台的准备工作。 (二)"2007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主平台"于11月20日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正式开通。地方分平台与主平台同时开通。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就业联盟专区地址及活动统一标识下载地址为: http://www.lm.gov.cn/down/download.htm。 (四)活动结束后,各分平台在12月21日前,将本地平台点击量、访问量、提供岗位数、提供就业政策或就业服务信息条目数(统计数据为招聘月期间的汇总数据)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办公室。 联系人:邢 莹(010)84661161 李红俊(010)84661163, 84661160(传真) 电子邮箱:lihongjun@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 培训就业司 技术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就业网络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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