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投诉人王得生等67名农民工委托投诉,经我局监察人员调查,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14.9万元的现象,经农民工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农民工长达五个月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生活陷入了困境。接到投诉后我局监察人员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立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程序,立案进行了查处,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3月16日,王得生等67名民工在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工程结束因劳务合同签定责任不明确造成拖欠王得生等67名民工工资14.9万元,经我局立案调查,对所拖欠民工人工工资费用进行反复核实核对,该建筑工程公司所欠王得生等67名农民工人工工资14.9万元事实清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协调,该建筑工程公司积极配合,2006年12月22日我局将所拖欠王得生等67名农民工工资14.9万元直接发放到每位民工的手中。 自此该民工工资拖欠案得以圆满解决。
省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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