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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日期:2007-08-06 15:13:12 来源:)
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按照甘政办发电[2007]65号文件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开展全面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截至7月24日,全省已抽调2100人参加专项行动,其中劳动保障部门967人,公安部门180人,监察部门102人,民政部门113人,国土资源部门130人,卫生部门108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50人,安全监管部门114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130人,司法行政部门106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2万份,开展法律咨询800人次。全省共检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和小作坊等用工单位1836户,涉及劳动者52462人,其中证照齐全1678户,涉及劳动者47836人;证照不全158户,涉及劳动者4626人;检查中发现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330件,未依法支付工资63件,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12件,非法使用童工3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255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责令改正493件,补签劳动合同18683人,补发劳动者工资960人、补发金额62.9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7600人,清退童工3人,对到期未整改的5户小砖窑给予了警告处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联合执法检查。各市(州)、各部门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相互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专项行动开始后各地都充实了一线检查人员,明确了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拉网式”的实地清查。酒泉市劳动保障局集中一天时间对全市30名一线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兰州市政府统一组织10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辖区内用工单位的特点,将小石灰(石料)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对“五小”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的同时继续对县区的劳动密集型和高风险行业进行检查,检查采取“三结合、三加强”,即检查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与整顿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相结合,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建筑相结合;加强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制度建设,检查取得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该市已检查用工单位223户,涉及劳动者11500人,对8户无合法证照的用工单位已责令改正1户,正在调查处理7户;清退非法使用童工1名,为7名劳动者补发被拖欠的工资2423元。
(二)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这次专项行动,各市州针对“四小”用工单位的分布地点,都将检查的重点放在县、乡、村以及城乡结合部,主要采取实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使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地普遍采取“四查四看”,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证照,看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的现象;查用人单位的各种纪录,看是否存在违法延长劳动时间和强迫民工劳动的现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场所,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反职业健康监护使用未成年人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查劳动者的生活场所,看是否存在非法拘禁劳动者的现象。各市州、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分类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金昌市在这次排查中,实行市、县、区的检查单位分片包干和责任制,通过查资料、看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掌握了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实行边检查、边宣传、边督促整改正,对一些用工单位办公场地偏僻、办公设施简单、反检查能力强、 正常工作时间关门下班后生产的用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和反复检查相结合,保正了检查的效果。
(三)加强法制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客观报道了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等情况,防止和杜绝了不实报道。庆阳市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在该市电视台设立专栏专题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政府成立检查组督查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时,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等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发布各类信息50多篇,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信息及时给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编发6期信息,省劳动保障网二级栏目及时发布专项行动的各类消息20件。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份,悬挂横幅210条,解答劳动者政策咨询800多人,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60篇。(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