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和小作坊等9764户,涉及劳动者19.6万人,其中证照齐全9295户,涉及劳动者18.3万人;证照不全469户,涉及劳动者1.3万人;检查中发现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393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08件,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1262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7件,非法使用童工42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1148件,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29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3件,无证采矿23件。责令改正违法案件1619件,补签劳动合同28210人,为21563名劳动者补发补发工资6084.33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8650人,清退童工68人,对91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6月27日,在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副省长石军立即主持召开了全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抓好任务落实,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将省司法厅列入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为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困难的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及时提供司法援助。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劳动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65号)。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公安、监察、司法、国土资源、卫生、民政、工商、安监和省总工会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 二、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的调度、指导。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地把专项行动作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重点工作来抓。同时,编辑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印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通报、交流专项行动情况。各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安排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活动。各市(州)相关部门也成立联合执法组,相互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一线工作任务、区域和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了“拉网式”的实地清查。 三、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针对“四小”等用工单位的分布区域特点,采取实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地检查中,采用“四查四看”,即: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证照,看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的现象;查用人单位的各种记录,看是否存在违法延长劳动时间和强迫民工劳动的现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场所,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反职业健康监护使用未成年人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查劳动者的生活场所,看是否存在非法拘禁劳动者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逐项登记,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沟通配合,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全面报道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等情况。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份,悬挂横幅210条,解答劳动者政策咨询800多人,全省新闻媒体报道专项行动新闻稿件260余条。 五、深入开展督查活动,推动专项行动有序进行。7月11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劳动保障厅派出6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督促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73号),派出由10个成员单位组成的5个督查组,于7月24日至8月3日对各地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中,深入企业,与企业主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企业招工用工情况,到企业生产、生活区,跟农民工进行面对面交谈,听取农民工的意见和反映,实地察看农民工工作现场、宿舍、食堂等生产生活环境,对企业劳动用工、领取各种证照、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和抽查39个县区“六小企业”63户,涉及劳动者8220多人。 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之间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阶段性工作重点相互通报、安排,对部门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供领导决策。二是建立联合协查制度。各地针对“四小”等用工单位主要分布在乡镇,用工行为监管任务主要在基层的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协查制度。充分利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基层派出所加强对“四小”等用工单位的监管,联合行动,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各检查组组长所在单位为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检查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负责人同时签字,建立检查台账,存档备案,发生问题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四小”的监管不够到位。目前,各部门受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对用人单位的管理主要把精力放在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用工单位管理比较薄弱。从检查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用工单位没有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私招滥雇、拒签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防护不到位,生活条件特别是住宿条件较差等问题。同时“四小”等用工单位发生的问题多属于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有些部门的认识不够到位,对联合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四小”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认识不够到位。一些业主重生产经营,轻职工权益,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逃避应负的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的意识差。从业人员重眼前利益,只求按时拿到工资,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听之任之,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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