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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标准
(日期:2007-09-17 09:9:41   来源:)
 
 

(三顶十五条)

一、监察工作程序化标准
1、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劳动保障政策,人人恪尽职守,按程序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劳动纪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佩带标志,并出示《监察证》。严禁工作时间脱岗或在受检单位处理个人私事,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与监察案件相关的情况。
3、对上级领导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必须制定方案,明确完成期限,达到工作细致、准确无误,任务完成后要有反馈报告。
4、凡需上级领导审批签字或下达指示性决定之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
5、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来人联系办理事务性工作或举报投诉时,做到热情接待并分类登记受理。
二、公文函件规范化标准
1、拟稿上报和批复下发的各种公文、报告、函件力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格式规范和主题鲜明,在呈送领导审批时,做到打印件字迹工整、标点符号准确。
2、凡递交《案件分析会》研究或复议的案卷,上会前必须进行程序论证和事实核准工作,必要时征求受检单位意见。会议研究时要编制专题说明,结案后要有反馈意见。
3、凡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上报的各种申请报告和工作意见,做到逐件分类、摘录登记。需本局研究答复或处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需提交厅领导研究确定的问题,待厅领导决定后实施。
4、严格执行传阅公文、函件、工作通报的摘录登记、传阅签字、分类归档规范化制度。凡涉及本局业务的公文、函件、工作通报等,做到专题研究,五日内提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
5、凡对外出具的一切公文性函件、证明和各类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先拟稿、后审核,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再盖章程序。
三、业务工作制度化标准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局人事劳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文档管理、廉洁自律和考勤管理以及政治业务学习等制度,做到工作有监督,人人有职责。
2、严格执行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统计工作,实行月报表、季报表、年度考核责任制度:A、月报表于月后15日内完成报出;B、季分析报告于季后20日内完成报告;C、年报汇总和年考核工作于年后60日内完成报告;D、递交《案件分析会》审定的案卷,须提前7日内按程序整理好调查取证和处理意见;E、凡经案件分析会审定结案,会后5日内完成行文、打字和盖章程序,并送发到受检单位。
3、已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监察程序办理,不得违反程序。
4、对全省各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进行一次业务协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专业研讨会议。
5、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做到目录、资料齐全、装订整齐,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二00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