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精神,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甘肃籍在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甘肃省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新疆、深圳、内蒙、青岛、苏州、西藏、银川、格尔木等地成立11个甘肃省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牌子加挂在我省驻上述市、区劳务管理处(站)、联络站,名称统一为“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驻×××工作站”,推动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通知》规定,甘肃省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为甘肃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受理、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亡)事故等各种劳动纠纷;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教育;加强与当地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协调联系,促进工作有利开展。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司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成立的11个省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联系,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涉及农民工输转就业与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为农民工务工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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