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06]49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 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 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和省委宣传部、省高级法院、省总工会、团省 委、省妇联共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省政 府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 出,联席会议确定。 . .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省劳动 保障厅1名副厅长兼任,省劳务办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人口委、省公安厅、省 安监局各1名处级干部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农民工工作简报》,报送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并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遏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徐守盛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 周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峰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潘 锋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 常正国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王 萍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继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 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学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克年 省司法厅副厅长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铁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阮文易 省建设厅副厅长 尚勋武 省农牧厅副厅长 卢鸿志 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曹正民 省人口委副主任 陶君道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卢有治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李雪松 省国税局副局长 邢 军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其寿.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秀娟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仲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才宝甲 省法制办副主任 张 森 省扶贫办副主任 陈 青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琪林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朱亚丽 省总工会副主席 柳 鹏 团省委副书记 管春梅 省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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