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积极实施 “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和煤矿、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总工会,于5月25日召开了第二次省级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省农民工和煤矿、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关于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最基本、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当前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十分必要和紧迫。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上来,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把握机遇,突出重点,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和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在全面推进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我省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各统筹地区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认真贯彻实施。 三、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列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工商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及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或必备条件,督促高风险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四、要将农民工“平安计划”落在实处,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安排部署、农民工参保的各项权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程序等明明白白告知农民工,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要集中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尽快以与会各单位的名义联合下发我省实施“平安计划”的意见,即《关于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联合各部门的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参加人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刘晓和 社保处处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王淑仁 副厅长 李新文 工伤保险处处长 杨树成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胡耀中 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张明为 社保中心医保基金处副处长 省财政厅 李平安 社保资金中心副主任 省地方税务局 孙德有 基金征收管理局局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马占英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省建设厅 韩进汇 安全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祁 炜 副局长 康习勤 监察二处处长 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丁书臣 副局长(正厅级) 周 海 社保中心主任 省总工会 王家驹 助理巡视员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韩树君 法规处调研员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王 玲 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 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韩德强 副局长 李仓海 医疗工伤保险处处长 方财林 市医保局副局长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青梅 副局长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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