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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日期:2007-07-08 19:28:2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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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劳社发〔2005〕1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社会劳动保险局: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伤亡事故频仍,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但部分包括矿山企业在内的高风险企业还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以下简称“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了贯彻劳社部明电〔200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矿山、建筑等企业职业风险高,从业人员的主体是农民工,是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人群,也是工伤保险要重点覆盖的人群。各地要从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负责地抓好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地要结合去年扩面工作总结,对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认真落实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将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扩面工作的重点来抓,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2005年全省煤矿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积极研究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高风险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群死群伤的事故较多,发生工伤事故后补偿资金支出大的特点,认真研究本地区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费率等问题,逐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四、加大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对高风险企业经营者及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培训,使高风险企业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使高风险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广大职工真正了解工伤保险的劳动安全“保护伞”作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高风险企业参保情况进行检查,并抓紧部署今年高风险企业扩面工作。省厅将加强对各地高风险企业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地于2月24日前将本地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扩面的具体计划及工作安排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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