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劳社发〔2004〕9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统筹地区要抓住当前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利时机,积极制定工作计划, 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启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统筹地区要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摸清当地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 三、各统筹地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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