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85号)文件规定,我市崆峒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205元/人·月调整为260元/人·月,其他六县由原来的的205元/人·月调整为235元/人·月;全市门诊医疗补助由原来的10元/人·月调整为15元/人·月。并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