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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
(日期:2007-08-13 10:11:4   来源:)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85号)文件规定,我市崆峒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205元/人·月调整为260元/人·月,其他六县由原来的的205元/人·月调整为235元/人·月;全市门诊医疗补助由原来的10元/人·月调整为15元/人·月。并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