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栏目分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农村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关系接续
(日期:2007-03-09 11:36:12   来源:)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4、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4050"人员),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养老保险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