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卫
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医保为目标,坚持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着力解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相继解决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市低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小学生等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群众的满意度很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批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资源枯竭而相继陷入困境。在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安置了下岗职工、解决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之后,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凸显出来,这部分人群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贡献了青春和汗水,有些职工甚至奉献了一生,到了晚年,疾病缠身却得不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怀,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一、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007年,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对全省关闭破产企业户数、人数、参加医疗保险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据调查统计,全省共有1110户关闭破产国有企业,21万名退休人员。(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4户企业,13万退休人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4户企业,341名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72户企业,76159名退休人员,其中,含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个人未参保的1840名退休人员。(二)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38户,87067名退休人员,占全部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41.82%。其中,34户企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823名退休人员。4户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244名退休人员。其中,含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个人未参保的396名退休人员。(三)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101户,67469名退休人员,占全部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32.4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4户企业,42475名退休人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户企业,43名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户企业,24951名退休人员。其中,含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个人未参保的817名退休人员。(四)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971户,53647名退休人员。占全部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25.77%。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依法破产国有企业223户,16890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748户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36757名退休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6户企业,18385名退休人员。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依法破产国有企业40户,6323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136户,12062名退休人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3户企业,298名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42户企业,34964名退休人员。其中,含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个人未参保的627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依法破产国有企业180户,10493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562户,24471名退休人员。 二、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原因分析 我省目前有76159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任何类型的医疗保险,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导致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难以参保。在现行政策中,退休人员要随原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已关闭破产,企业已无能力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只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与企业挂钩的政策不改变,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就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二是用人单位无法保障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非从业人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排除在外。三是在医保制度建立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没有为职工预留医疗保险费,医保制度建立以后,在破产改制后也没有一次性为退体人员缴纳和预留医疗保险费,或预留不足,对于这部分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国家和省上目前尚无相关政策,致使这部分人员长期徘徊在制度之外。四是个别统筹地区解决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但仍有大部分改制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没有预留医疗保险金,无法彻底改变现状。 三、国家和省上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明确了单位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包括退休人员养老金,即所谓按“单基数”缴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与其所在的企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给其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就可以享受待遇,企业不存在了或缴不起费用,退休人员就无法参加医疗保险,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据报道,在2004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此前,中央相关领导已要求各部门尽快研究拿出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部长郑斯林在200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医疗保险在扩面中要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关键是明确资金来源。”2005年7月22日,劳动保障部田成平部长在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一是要求各地将关闭破产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具体筹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二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所得费用解决,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解决;三是进一步明确对中央所属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与统筹地区筹资标准有差距的,要明确资金解决渠道”。2008年2月,胡晓义副部长在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重点突破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财政增收中拿出80亿元专门用于解决这一问题。基本思路是:按照44号文件要求,通过地方、企业尽责,多渠道筹资,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属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给予适当支持。今年要争取解决50%以上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三)《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中央财政在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进行核定,不再折半。 (四)我省各统筹地区积极努力采取各种方式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平凉市出台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具体采取了五条措施:一是对已经关闭破产、失去缴费主体的企业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80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二是对正在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企业在破产费用中按破产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10年一次性预留医疗保险费,缴医保经办机构,给退休人员集体办理参保手续;三是对按上述规定办理参保退休人员所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单独运行,只建住院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终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四是对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改制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缴40元。去年平凉市财政为市本级改制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预算安排补助大额医疗保险资金25万元;五是对改制以后退休人员继续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止目前,为27户改革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4860名退休人员集体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武威市想方设法预留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800万元,通过各种办法筹集资金解决了近4000多名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金昌市制定出台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市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规定》(金政发[2006]2号),将市直8户破产关闭企业(原企业已不存在)的37名退休人员和市直33户已改制未持有国有股的1185名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由市财政补助545元,解决了住院统筹。并按上述政策,解决了供销社等部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正在破产、改制和即将破产、改制的企业《补充规定》中规定:企业在清理债务时,应为本企业全部退休人员按《企业破产法》及《金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留足10年的基本医疗费,一次性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嘉峪关市2004年出台了《嘉峪关市原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2006年又补充出台了《嘉峪关市原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在政策中已参加医疗救助的国有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交15年医疗费,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临夏州目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1803名,根据《临夏州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通过“低水平”参保措施,已将80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纳入了医保统筹。定西市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时机,将企业退休或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采取从资产变现或其他收益中优先向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解决了2530名退休人员的终身医疗保障。陇南市正在积极准备制定《困难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赢得了退休人员的好评。 四、对解决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个人思考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省财政按照退休人员人数和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予以补助,将退休人员一次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照统筹地区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缴纳。企业缴纳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和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确有困难的,由财政、破产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各按一定的比例缴费解决。 (三)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个人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主要保障住院或大病医疗,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与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从而较好地解决医疗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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