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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的基本程序
(日期:2007-03-09 11:17:20   来源:)
 
 

1、企业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有关提前退休规定的职工档案进行初审和整理;

2、企业对拟退休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拟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和个人帐户储存额进行认定;

4、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拟退休职工档案,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退休审批,办理退休手续。

        凡申报单位报送的拟退休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档案及所需材料完整齐备,填写《职工退休审批承办单》后,随到随办,最迟在7日内办结(无法定时限)。但不论是否审批通过,职工档案及有关资料均不存留,由申报单位办事人员带回。因此,退休职工和拟退休职工对自己的出生日期确定、工龄计算、基本养老金计发等有关问题有异议时,应向单位劳资或社保、退休经办机构咨询、申诉。需要更正的,应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由经办人员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