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简介 栏目分类
领导介绍
职能介绍
机构职责
办事指南
直属机构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
    甘肃省就业促进中心
    甘肃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劳动科学研究所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甘肃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厅机关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省厅简介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女职工转岗退休审批事宜的几点要求
(日期:2007-03-09 11:22:8   来源:)
 
 

1、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由管理、技术(干部)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工人)岗位上的女职工必须在该岗位上实际工作满3周年以上,方可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2、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补充通知》(甘劳社函[2002]30号)的规定,实行女职工转岗报告制度。

3、申报退休审批时,各单位除需要报送拟退休女职工转岗人员的转岗档案材料(转岗手续、经鉴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外,还需要如实提供女职工在实际岗位上工作的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