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9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培训工作,多年来我中心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报名,认真培训,截止目前已鉴定培训4700多人,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7年我中心将组织以下国考工种的考前培训辅导班: 企业培训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理财规划师 物流师 职业指导师 职业信息分析师 项目管理师 营销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培训师: 项 目 级 条 别 件 学 历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取得本职业正规培训毕(结)业证书 已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 备 注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高中 中专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高级企业培训师 获2级证书满3年 具备该栏所述条件之一 √ 4年以上 √ 7年以上 √ 获2级证书满4年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企业 培训师 获3级证书满4年 具备该栏所述条件之一 √ 3年以上 √ 5年以上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助理企业培训师 具备该栏所述条件之一 √ 1年以上 √ 3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理财规划师:
4、物流师 (一)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5、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员(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一年见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大学生,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4)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职业指导师(二级)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专门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人员; (2)本部门的业务技术骨干,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和成果;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并达到申报的工作年限要求; (4)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业务工作业绩和从事本职工作简历证明。 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4)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专门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人员; (2)本部门的业务技术骨干,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和成果;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并达到申报的工作年限要求; (4)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业务工作业绩和从事本职工作简历证明; (5)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后。 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4)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满9年,胜任本职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满8年,胜任本职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跨级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部级以上表彰(含部级); (2)在国家一级以上刊物(含一级),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含两篇); (3)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5万字以上;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6、职业信息分析师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取得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 3、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7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 7、项目管理师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项目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8、营销师 初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从事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中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销(含营销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下同)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4)从事推销工作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5)推销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高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专科推销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推销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二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9、企业信息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土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10、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按以下程序申报: 1、 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业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等)两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一寸免冠照片4张。 2、 经审核后参加培训,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
3、 具体程序如图: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1、培训时间:3月、4月、5月、7月、 8月、9月、10月、11月 2、考试时间: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五、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 2、职业道德 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除节假日外、全天报名 地点: 省劳动厅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东升饭店东面) 联系电话:0931—8 4 9 8 9 4 1 13919334967 联系人: 王老师 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所,是一所免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更方便职介服务工作,又于2006年受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委托,成立了陇兴工作站。 工作范围:职业介绍 劳务派遣 政策咨询 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服务对象:下岗 失业人员 进城务工及各弱势群体 地点: 省劳动厅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所 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东升饭店东面) 联系电话:0931—8491685 13919334967 联系人: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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