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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5.53% |
| (日期:2007-12-13 00:18:5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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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定西市被确定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以来,通渭县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该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县参保人数累计达到13761人,参保率达到75.5 3%,其中在校学生参保率100%,低保人员参保率98.5 4%;已为42名参保城镇居民报销医药费52000元。 通渭县将干部职工城镇户籍家属的参保任务落实到各机关单位,由各单位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专干,根据城镇居民户籍所属社区统一办理手续。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集中管理职能,将在校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归口分解到了教育、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实行逐级办理,分类上报。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一、二类城市低保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和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城镇居民就医优惠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城镇居民药品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服务标准以及诊疗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上形成了合力。为了摸清底数,县上从劳动保障、公安、统计、人口、卫生、民政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8个工作调查组,深入到全县各村组、社区,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开展调查摸底,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应参保人员分类登记造册,宣传动员,上门服务,对外出务工的城镇户籍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做到了应参保人员尽可能参加医疗保险。 同时,通渭县还超前谋划,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充分借鉴外地“滚动筹资”的模式,认真调研,反复酝酿,制定了《通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滚动筹资管理办法》。滚动筹资方式是在城镇居民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实现城镇居民一次投入、逐年长期受益,废除一年一宣传、一年一发动,减少环节,降低筹资成本,解决筹资困难,有利于建立稳定、低成本、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滚存资金和滚动发展。具体模式是城镇居民在报销医药费用时,用报销所得的费用预缴次年应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逐年类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实行零起点报销,按照“保大适当保小,合医药合防保”的原则,既保大病又保小病,不仅患大病的城镇居民可以得到补偿,而且患小病的城镇居民也能受益;参保城镇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异地看病,属地报销,实现“一证走全县”;对于一个统筹年度内没有报销任何医药费的城镇居民参保者,由县社保中心组织免费体检一次,在体检时预缴次年应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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