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天水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座谈会议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并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中小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等问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重要调整。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要与低保人员实行并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对筹资标准短缺的40元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解决;二是对年内(12月30日)参保的城镇居民在7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全部报销;三是对在校中小学生已参加商业性保险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凭商业性报销单复印件进行二次报销;四是对没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在本地上学一年的,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对年内参保缴费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原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今后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10个百分点。
(天水劳动保障局 马宝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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