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定西市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改进服务手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了群众参保就医。 一是实行医保“一卡通”制度。在县区内实行城镇居民住院就诊“一卡通”制度,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凭医保卡就地直接报销,也可在入院后3日内以电话或委托亲人办理等方式将患者姓名、所在医院及科室、床位号等信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二是优化医保缴费流程。各县区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账户、账号向社会公布,居民可凭医保卡直接到开户银行缴费,凭缴款单到所在社区办理有关手续;市、县区两级不再设统一的缴费期限,参保居民从缴费之日起,在一个年度内有效。三是实行预拨定额医疗费用制度。为了改进职工参保就医结算方式,定西市实行预拨定额医疗费用制度,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签订有关协议,委托其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分季度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四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50%调整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由原来的40%调整为60%。同时,年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1.6万元,对有关人群的筹资标准也进行微调。五是建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于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每满三年且没有享受住院补偿的,将个人累计缴费部分的50%划转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三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实现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后,并轨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首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和等待期。 (定西市劳动保障局 王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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