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栏目分类
部委动态
省厅动态
地方动态
省外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嘉峪关市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日期:2008-06-09 09:47:53   来源:)
 
 

  近年来,嘉峪关市积极适应农村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159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433万元,有587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认真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市年满18周岁以上所有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缴纳10%,市财政补贴5%,有条件的村镇可承担个人缴纳比例中的2—5%;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7%建立。参保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办法实施前男年满60—79周岁,女年满55—74周岁的,可一次性缴纳1000—40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领取120元养老金;办法实施前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领取80元养老金。
  二、健全组织机构,搭建工作平台。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宣传、财政、劳动保障、郊区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初步建立市社保中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级代办员三级经办机构组成的工作体系,核拨了工作经费,基本实现了“人员、机构、经费、场地”四到位。
  三、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农民参保。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嘉峪关日报》开设专栏,以宣传问答的形式全面介绍新农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市电视台连续滚动播放参保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刊载《暂行办法》。公布各级经办机构的参保咨询电话,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在农村各镇、村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干部下村入户,宣讲政策,帮助农民算清经济帐、利益帐,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保。利用集市集中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完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定市、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员工作职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举办了农村三镇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提高经办机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参保资格和领取待遇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建立相关人员数据库;统一印制下发各种帐卡表册,规范了银行开户、基金上缴、经费拨付、票据使用和报表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