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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日活动
(日期:2008-04-16 09:36:42   来源:)
 
 
        4月11日,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和兰州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主会场举办大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日暨用工洽谈服务活动,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冒雨为30多家用人单位和近千名求职人员解答了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从2007年12月29日颁布以来受到用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前夕,甘肃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分期分批举办法律培训班,集中对仲裁员、调解员进行轮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力度,会同工会和国资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管理者,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知识,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同时,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认真清理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重新修订《甘肃省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和《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立案、调解、审理以及证据、监督和纠错等各项制度,积极做好法规、制度的过渡和衔接。甘肃省还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分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理划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仲裁委员会的编制、经费,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
        据了解,在1987年国家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甘肃省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和省本级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劳动争议仲裁网络。共举办劳动仲裁员培训班21期,培训仲裁员2141人次。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大办案力度,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1987年到2007年20年间,全省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293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3.23万人,结案13023件,结案率达到97.97%,案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733件,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主要作用。
        在宣传日活动中,甘肃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发生的三个重大变化进行了重点宣传。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解答和咨询。
        据悉,宣传日当天,全省14个市州同步举行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咨询范围1万余人。在兰州主会场,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了现场用人洽谈。兰州市生物制品研究所等30家用人单位为求职人员提供了收银员、电工、会计、家政服务、缝纫工等1051个求业岗位,有不少求职与用工单位达成议向性协议。(史秉恒)